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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关键点公关所创导的危机公关5S原则,根据事件的规模、影响、性质及危害性,评选出2006年十大危机公关案例。
一、 芝华士:勾兑谎言?
2006年1月20日,《国际金融报》刊登的一篇题为《芝华士12年:“勾兑”了多少谎言》的报道,文中援引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消息人士所了解的在华销售的国际知名酒类产品芝华士12的成本信息,向欧盟最大的酒类公司保乐力加集团在华经销商-保乐力加中国公司发出四项质疑:
1.芝华士12成本:“25元”缔造“亿元神话”?
2.在华产品销售:大陆市场没有真正的
12年酒? 3.全体员工赴英旅游:暴利下的奢侈?
4.品牌价值:“变了味道的水”?
一时间,芝华士成本谎言通过网络、报纸、电视、电台等传媒迅速传播扩散至全国。2006年度第一场国际品牌在华信任危机在狗年春节到来前爆发。
1月20日,在《国际金融报》刊登文章置疑芝华士12成本的当天,保乐力加中国公司即委托其公关公司发布新闻公告。公告指责国际金融报的报道并无事实根据,要求给予书面道歉和纠正,并对芝华士12产品的生产年份控制和成本构成做了说明
1月24日,芝华士生产商保乐力加集团再度以苏格兰威士忌协会(SWA)的名义通过《第一财经日报》向公众作出回应,表示“芝华士12年”年份是足额的。同时,针对成本仅25元一说,保乐力加中国传播总监王珏向媒体透露:“光增值税一项就超过25元。”但至于芝华士总成本,保乐力加公司以商业机密为由拒绝透露具体数据。
1月25日,苏格兰威士忌协会、保乐力加(中国)贸易有限公司和保乐力加集团下属的英国芝华士兄弟有限公司于上海举行联合记者招待会,再次向媒体重申芝华士12年是用多种在橡木桶中醇化了至少12年以上的威士忌调和而成的。
新闻发布会上,保乐力加董事总经理齐德辉,现任苏格兰威士忌协会首席主管、芝华士兄弟公司首席调酒师以及芝华士亚太区副总裁潘德施、英国驻上海总领事馆及欧盟驻华代表团代表等众多高层人物到场接受记者询问。
案例点评:
1.违背承担责任原则:虽然保加力董事总经理及芝华士亚太区副总裁亲自面对媒体,但并未拿出令公众信服的事实和数据。而且对一个大众传媒的监督横加指责, 也自损了品牌形象。
2.违背真诚沟通原则: “芝华士风波”的真正焦点问题,不是芝华士产品高高在上的售价,,而是“芝华士12”是否是真正的12年酒。保乐力加公司在“芝华士风波”坚决否认国际金融报负面报道,但同时又以商业秘密为由避而不谈关键问题。以芝华士12的年份检测为例,苏格兰威士忌协会首席主管坦言超过3年的酒类确切年份很难鉴定。而保乐力加方面则一味声称对自身产品有绝对把握,所以认为无需第三方检测报告。继而又表示说英国大使馆的声明也完全可以作为进口国信赖的标准。正因为公众对此的质疑,某门户网站的调查表明,77.76%的消费者表示不再购买芝华士。
3.符合速度第一原则: 在《国际金融报》刊登文章置疑芝华士12成本的当天,保乐力加中国公司即委托其公关公司发布新闻公告,表明了立场。
4.违背系统运行原则:一方面迅速做出回应,另一方面由苏格兰威士忌协会、欧盟和英国驻华官员的现身说法。
5.违背权威证实原则:苏格兰威士忌协会、欧盟和英国驻华官员的现身说法,从行业协会和政府组织的两个层面表达了对芝华士的明确支持。但在整个事件中却难听到中国有关管理部门和专业行业协会的声音。尽管拿出了英国政府做挡箭牌,但缺乏国内权威检测部门的证明和解释,中国消费者仍然对芝华士年份问题缺乏信任,甚至连不少媒体记者在上海的新闻发布会上都表示了质疑:凭什么认为英国政府的话就一定可信?
案例评分:20分
二、博士伦:回收润明护理液
案例回放:
2月17日,新加坡卫生部发布一则通告说,卫生部调查显示,在新加坡国立大学医院、全国眼科中心等4家当地主要医院近期收治的39名真菌性角膜炎患者中,所有人都佩戴了抛弃型隐形眼镜,而且其中34人使用“润明全护理液”。有关部门目前仍在寻找真菌感染的真正原因,不过估计要到几个月后才会有结果。由于受感染者大多使用“润明全护理液”,因此希望其他消费者暂停使用该品牌的护理液。
通告说,博士伦公司正在配合新加坡政府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并已主动通知零售商停止销售该产品,直到调查结束为止。新加坡卫生部相关人士同时表示:“可能真菌已经变种,使得它能在(润明)护理液所含的特定成分中滋长。”
2月18日,香港卫生防护中心开始展开调查。由于在香港市面上出售的博士伦多功能隐形眼镜护理药水,与在新加坡出售的眼药水属于同一类型,并由美国同一间厂房生产。博士伦香港有限公司为谨慎起见,决定展开调查,并主动暂停发售相关产品。
但在中国内地,博士伦公司并没有任何打算停止销售的举动。对此博士伦的解释是:中国现在销售的润明护理液98%是本地生产,中国博士伦的护理液生产线是全自动无菌灌装生产线,已通过ISO9002和ISO14001标准及国家医药检验总局的检查。从吹瓶到灌装成瓶一次完成,不接触外在环境。。
为什么在新加坡、香港能主动停止销售,但在中国大陆却仍然我行我素?是不是太不把中国大陆的消费者当回事儿?面对媒体和公众的质疑,北京博士伦于20日委托其公关公司就相关事宜给媒体发来公告称,博士伦中国公司非常重视这一事件,并采取了三项措施向公众说明情况。首先,博士伦加强了消费者热线的接听工作,对打进电话的消费者说明了最新的情况并做了耐心细致的解释工作;其次,博士伦与包括药监局在内的政府相关部门进行了沟通,就新加坡的情况和博士伦中国公司采取的措施进行了通报;最后,博士伦还派该公司的医学专家到重要销售网站走访,化解消费者的顾虑。
博士伦在公告中强调消费者要加强预防,以避免同类情况在中国发生。博士伦称:“鉴于真菌性角膜炎的发病与生活环境和个人卫生习惯高度相关,博士伦公司诚恳的建议隐形眼镜配戴者应注意个人卫生,严格按照正确的程序使用和护理隐形眼镜。”
然而在这份申明中,博士伦并未就有关销售方面采取进一步措施,也就是说,博士伦可能治病的护理液仍将正常销售。
2月21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相关负责人对新华社记者表示:食品药品监管局对这一事件有所了解且非常关注,目前已与博士伦公司进行了沟通,今后将继续关注该护理液的使用情况并依法加强监管。
2月23日,上海上海接报10余起隐形眼镜、护理液相关不良反应。
2月23日,博士伦委托北京某公关公司给媒体发来最新声明重申:在新回坡和香港暂停出售润明护理液是出于自愿,并非回收产品。截至目前,博士伦和香港、新加坡卫生部门务求尽快完成真菌导致角膜炎成因的彻底调查。
2月28日,北京雪亮眼镜技术有限公司旗下的80多家连锁店已将博士伦护理液全部下架。同时,北京锋豪也暂时停止了对博士伦护理液的销售。对此博士仑公司书面声明表示:“现阶段少部分经销商存有疑虑,我们是能够理解的。但需要强调的是导致此次感染的真正原因还在调查当中,目前尚无确定的科学依据证实润明护理液导致了此次不常见而且仅在特定地区发生的真菌性角膜炎发病。”博士伦还强调,博士伦护理液符合中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所制定的严格的安全标准及品质监控。
3月17日,马来西亚媒体报道称,博士伦在马来西亚撤回润明护理液。但3月20日,博士伦公司向媒体发声明称该报道失实。“没有任何科学证据显示隐形眼镜护理液是导致在马来西亚、香港和新加坡发生的不常见的真菌性角膜炎的原因。目前感染的原因尚未确定。”
4月3日,博士伦称,“护理液风波”可能导致博士伦公司在亚洲地区的第一季度收入减少约1000万美元。
4月11日,美国食品药物管理局(FDA)宣布,由于被怀疑可能与眼部罕见疾病相关,博士伦公司将主动暂停旗下润明护理液的发货, 博士伦公司当天在纽约证券交易所的股票价格创下52周以来最低点。而博士伦北京总公司相关人士表示,中国地区暂未收到停货通知。
4月13日上午,北京博士伦发表了有关在中国停售进口护理液的“更多细节”,表示可以对进口产品实行换货处理。同时,博士伦又表示,公司正在中国市场上销售的产品基本上为国产产品,博士伦中国公司仅在2005年5到6月间进口过美国生产的润明水凝护理液。因此,公司预计在两周或更短的时间,即可自行完成对渠道的清理,确保国内市场上不会存在进口产品。
4月13日,在瑞典、芬兰和挪威拥有约300家连锁店的瑞典眼镜经销商“Synsam”公司与另一家眼镜公司“Specsavers”公司同时停售“润明”护理液,并建议消费者使用其他牌子的隐形眼镜护理液。
5月11日,博士伦中国向媒体发布公开声明表示,从即日起自愿在中国停售国产润明水凝护理液产品。而另一个品种产品国产润明新概念除蛋白护理液消费者可放心使用。目前消费者手中持有进口或国产的水凝护理液都可以到销售点更换等同价格国产润明新概念除蛋白护理液。博士伦中国称,鉴于进口水凝和国产水凝护理液属同一品种产品,消费者可能不容易区分,会给消费者选择带来不便,尽管截至目前没有任何证据证明博士伦产品是导致个别 国家或地区出现真菌性角膜炎病例异常增长的原因,但博士伦中国仍决定主动采取预防性措施,停止市场存量很少的国产水凝护理液的销售,此举已得到了中国国家药监局的认可。
5月15日博士伦公司宣布,由于该公司生产的“润明”水凝护理液有可能增加使用者感染真菌性角膜炎的危险,公司决定在全球市场永久性回收该护理液产品。 博士伦首席执行官罗纳德•扎雷拉估计,此次全球回收行动将使公司损失5000万到7000万美元。此外,公司还不得不花费重金用于市场营销,以挽回失去的市场份额。但他表示,消费者的安全是博士伦最优先考虑的问题。他还指出,由于博士伦旗下的其他产品配方与“润明”水凝护理液完全不同,因此仍然会在市面上销售。
根据美联社数据,当天消息公布后,博士伦公司的股价一度上升5.5%。不过,今年以来该公司股价跌幅超过了30%。
5月16日,博士伦公司全球副总裁巴同杰紧急来华进行危机公关。对于博士伦公司在全球永久停产并永久性回收润明“水凝”护理液产品,博士伦中国公司对此的回应是:此次的全球停售行为是缘于美国、中国香港、新加坡等地出现的真菌性角膜炎数量与水凝护理液的市场份额不成正比的情况,但此情况目前没有在中国内地出现。
但对于消费者十分关心的能否直接对水凝护理液进行退货的问题,博士伦相关人士表示,因为没有这种先例,所以公司还要做进一步研究。
5月18日,美国食品和药物管理局(FDA)表示,博士伦公司没有及时通报与其产品相关的眼部感染病例报告,发现问题和通报问题存在数周的时滞。FDA还声称,博士伦未向其通报新加坡卫生部长2006年2月份公布的35例镰刀霉角膜 炎病例报告,这些病例与博士伦的“润明水凝”护理液产品相关。博士伦2月份将该护理液从新加坡和中国香港市场撤架后也未及时作出通告。另外,FDA在其网站上公布了一篇报告,提到在对博士伦南卡罗来纳州格林维尔工厂调查中发现的部分违规行为的细节。
5月24日,博士伦在媒体以广告形式发布声明称“博士伦以消费者安全为首位” ,“鼓励消费者对水凝护理液进行换货并接受退货”。
案例点评:
1、符合承担责任原则:5月15日,博士伦宣布在全球永久停止生产润明护理液,其CEO表示“消费者的安全是博士伦最优先考虑的问题。”。5月24日,博士伦在媒体以广告形式发布声明称“博士伦以消费者安全为首位” “鼓励消费者对水凝护理液进行换货并接受退货”。虽然是迟来的爱,但总算来了。此举为博士伦最终赢得了消费者的好感。
2、符合真诚沟通原则:博士伦一直在很积极地面对媒体的。这点自始至终,博士伦都表现得不错。
3、违背速度第一原则:虽然博士伦很主动地与媒体进行沟通,但是没有以“把事件扼制在萌牙状态”为原则,结果使此事沸沸扬扬地闹了三个月,真是得不偿失。博士伦CEO表示“消费者的安全是博士伦最优先考虑的问题。”,说实话,这句话如果是放在三个月之前,即2月17日,新加坡开始对其安全性质疑时说出来的话,的确会很感人,会为博士伦挣得不少形象分。遗憾的是,太晚了!三个月的折腾,已经在消费者心目中留下了“博士伦是不诚实错误的坏孩子”的印象!
4、符合系统运行原则:一方面和媒体保持着一个良好的配合的态度,另一方面积极寻求政府的支持,同时努力配合调查真相。
5、违背权威证实原则:由于这次风波是各国家或地区的卫生部门所关注和质疑的,因此博士伦公司无法得到权威部门的支持。这注定博士伦是个不折不扣的输家。
案例评分:70分
三、丰田锐志:发动机漏油
案例回放:
2005年10月26日,一汽丰田的主力产品锐志风光上市,其震撼性的售价和丰田品质吸引了众多消费者的目光。至新车发布会时,厂家宣称“从2005年9月1日价格发布以来不到2个月内,锐志订单已达到12498辆”,这让丰田方面激动不已。但随后不久便出现的锐志“发动机油底壳渗漏油”现象,却给雄心勃勃欲的丰田浇了一盆冷水。
2006年初,一批锐志车主发现油底壳、正时链盒出现不同程度的渗漏,此前曾陆续有皇冠车主称其发动机存在机油渗漏问题。
2006年5月17日一汽丰田发布声明称,“REIZ锐志是在发动机装配过程中由于装配工艺问题,导致部分车辆在使用过程中出现机油渗出问题。原因是油底壳的黏着剂涂抹面上,粘到了不纯净物,从而导致黏着性能降低。”
5月23日,天津车主李宏宇因发动机维修后出现二次渗漏,将一汽丰田经销商天津华苑丰田告上法庭,同时汽车生产厂天津一汽丰田作为第二被告负连带责任。锐志车主与天津一汽正式对簿公堂。
6月29日,一汽丰田汽车销售公司(以下简称“一汽丰田”)在京宣布,从7月17日起,对锐志、皇冠开展免费入厂检修活动,并将这些车辆发动机渗油项目的保修期延长一倍。同时,一汽丰田还通过浙江省消费者协会,就渗油问题向用户致歉。
案例点评
1.符合承担责任原则:面对强大的媒体压力和销售压力,最终一汽丰田组织专门人员和天津车主李宏宇进行沟通,达成了一个双方都能接受的解决协议。并在6月29日宣布其补偿方案:从7月17日起,对锐志、皇冠开展免费入厂检修活动,并将这些车辆发动机渗油项目的保修期从现在的2年或5万公里延长至4年或10万公里。同时,一汽丰田还通过浙江省消费者协会,就渗油问题再度向用户致歉。至此,持续近半年的“锐志漏油事件”告一段落。
2.违背真诚沟通原则: 面对消费者强烈的要求“召回”的呼声,2006年3月14日一汽丰田首次却表态:因部分发动机油底壳装配不良,锐志发动机出现少量渗油的问题,但该问题不涉及车辆的行驶安全。生产厂已于今年2月作出改善,自此再未接到过任何渗漏油的报告。。5月17日一汽丰田再次声明,除了象征性的向消费者表示歉意外,声明再次表示:锐志漏油的原因是油底壳的黏着剂涂抹面上,粘到了不纯净物,从而导致黏着性能降低,不过这属于装配工艺的问题,可通过经销商的修理解决,与设计无关,也不涉及车辆的行驶安全,因而一汽丰田不会采取召回的方式。 一篇缺诚意、充斥大量专业词语的正式声明,再度表明了厂家不愿“低头认错”的态度。消费者们对一汽丰田“只道歉而不召回”的做法仍然普遍不满。
3.违背速度第一原则:早在2005年下半年,很多锐志新车用户在提车不到两个月便发现发动机漏油的现象,一些皇冠的用户也开始出现类似问题,紧接着这一问题开始在网上传播,但并未引起一汽丰田的重视。今年年初,各大网站都在热议“锐志漏油事件”,一些媒体也开始关注此事,但一汽丰田仍未采取任何实质性行动。
4.违背系统运行原则:除了发布了几个声明外,没有与消费者和媒体作令人信服的沟通.
5.违背权威证实原则:事实胜于雄辩.既然是质量问题,为何不坦坦荡荡承认呢?
案例评分:40分
四、欧典:相当会开 “国际玩笑”
“欧典,真的很德国”
“欧典地板,2008元一平方米,全球同步上市!”
“德国欧典创建于1903年,在欧洲拥有1个研发中心5个生产基地,产品行销全球80多个国家。此外,在德国巴伐利亚州罗森海姆市拥有占地超过50万平方米的办公和生产厂区。”
如此煸情,如此言之凿凿,然而中央电视台的315晚会,揭露了这样一个无情的事实: 所谓的德国总部根本就不存在;不仅德国欧典不存在,记者在国内工商部门查询发现,被欧典公司在网站和宣传材料上频频使用的“欧典(中国)有限公司”也根本没有注册过。经查询得知,欧典这个商标在2000年才正式注册,注册人是1998年成立的北京欧德装饰材料有限公司。百年品牌,居然只有6岁,国际玩笑开大了!
由于央视的巨大影响力,3月16日各大媒体纷纷以重磅标题及版面或时段批露“欧典”是假洋鬼子的事实,形成了一轮强烈的冲击波。根据媒体所披露的“欧典”地板涉嫌商业欺诈的行为,全国各地工商部门快速做出反应,组织力量对辖区内“欧典”地板进行检查。而不少经销商也主动停售欧典地板。
当晚,一则欧典公司的声明出现在新浪网上,称“为给消费者带来影响表示深切歉意”,并做了三点说明:
1、“欧典”商标已在中国、美国、德国、日本、瑞典、挪威、中国香港等16个国家地区注册,
2、真木纹2008、真木纹2004、第四代船甲板共三种系列的产品属于进口。
3、 “欧典对企业形象宣传层面所出现的失误”,欧典2004年企业宣传手册错把欧典在德国合作的生产基地,误写为德国欧典企业,手册现已进行回收处理,重新赶印了新宣传手册改正。另外,欧典也一直向消费者真实公布生产厂家,产品宣传手册、产品包装标签全部明细标注,“是符合国家产品质量标准的合格产品”。
但是这个声明未提及“德国总部”到底有没有,而在当晚,其官方网站上仍然有“德国总部”字样。
而据称,欧典已召开紧急会议,制定应急对策,并开始搜集相关证据,要求央视予以澄清。
3月20日夜,即时隔五天之后, 欧典企业总裁闫培金接受央视记者采访。承认在欧典地板2004年的宣传手册上,一些说法“不准确”,并就此向消费者致以歉意。闫培金告诉央视记者,曾经在宣传手册中出现的两名“德国总部”负责人也是冒牌货。
除了一个“宣传有误”的解释,而对退货和赔偿等实质性问题,闫培金顾左右而言他,并未给出说法。
而在这几天,已经有经销商状告欧典,称由于欧典的虚假宣传,给其带来严重损失。昆明一家欧典地板代理经销公司以“欧典”厂家违约为由,将该厂家告上法庭,要求终止与该厂家的代理经销合同,并赔偿包括保证金以及销售买断金在内的所有经济损失70多万元。
3月26日,在地板行业的主管行业协会中国林产工业协会的组织下,来自全国各地的六十多家地板企业及地方协会在京举行了“诚信为本,规范经营,促进行业健康有序发展”的宣言。 欧典没有参加这次诚信宣言会议。
3月28日.被称为地面材料及铺装技术“亚洲第一展”的第八届中国国际地面材料及铺装技术展览会,在上海新国际博览中心开幕。而历届展会上曾经“腔势”很足的欧典地板,没有在展会上亮相!。
由于欧典避重就轻,企图搪塞过关,同行企业只得自救。
有公司立刻制定了“三不策略”——“欧典的闲话不参与讨论,欧典的员工不聘用,欧典的渠道不接管”。
而德国柯诺集团更是宣称即将开展“全透明消费模式”大行动,以消除消费者对地板行业的担心。此外,柯诺还打算实施双倍赔付、建立消费基金、推出产品召回制度等等措施。
4月12日,,央视再度出击,曝出“欧曼德国地板”、“彩蝶地板”和“金刚欧德”地板强行和德国品牌攀亲戚。但三家地板在接受采访时都表示央视的报道过于片面,公司将会根据自身情况分别做出相应的解释,并出示有信服力的证明文件,并且认为此次央视的报道后面不排除有同行之间不正当的竞争因素。
4月15日,一份来自丰台工商分局对欧典公司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出现在新浪网页上,其中称,2004年以来,国家建筑材料测试中心对北京欧德装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的22种进口及国产地板样品进行了检测,结果显示产品质量符合国家标准。但欧典在经营过程中,利用网络发布广告,同时设计、策划19种印刷品广告共85.2万余册,在其中将虚拟的“德国欧典企业集团”、“欧典(中国)有限公司”及发展历史、生产经营规模、与之隶属关系等夸大企业形象的事实对外进行宣传,广告费为149万4755.2元。工商部门指出其行为违反了广告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责令其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并处以广告费5倍的罚款共计747.3776万元。
而销售欧典地板的北京欧典,也被处罚20万元。
欧典对此处罚表示,“欧典已经认识到错误,服从处罚,不会再申请复议或向法院起诉了。不过,欧典地板的质量是绝对值得信赖的,这一点消费者可以放心”。
案例点评:
1、违背承担责任原则(SHOULDERING THE MATTER):在危机发生后,无论谁是谁非,都不要企图推卸责任,否则会让公众认为你没解决问题的诚意。人们会原谅你犯错误,但绝不会原谅你不认识错误。在欧典被央视曝光之后,欧典一直拒绝承认为了赢得消费者的信赖,而攀上并不存在的“德国亲戚”的事实,一再把这种主观的、系统的、持续的选假行为,轻描淡写成“失误”,从而进一步地激怒了公众。要知道,公众不是傻子,谁把公众当傻子,他自已才是最大的傻子!
对欧典来说,与其满腹委屈地指责为什么别人可以说“全球每三块地板就有一块来自德国”,而我就不能说“百年欧典、源自德国”?与其犹抱琵琶半遮面地宣称“如果购买产品发现问题的消费者,方可办理退货”,倒不如坦坦诚诚地表态“召回所有售出的产品”或者“凭购货发票”获取赔偿。让消费者看到欧典地板“洗心革面”的决心,从而挽回消费者对欧典地板的信心;
2、违背真诚沟通原则(SINCERITY):企业应把自已所做,所想的,积极坦诚地与公众沟通。虽然欧典在危机发生后,一直很主动地在配合媒体的采访,但是在沟通中却极不真诚,都是牵强附会地狡辩。如:“百年欧典,指的是有信心把欧典做成百年品牌”, “把总部误写成德国”等等,都可以列入经典的欧典式谎言里面。实际上应采取真诚的沟通方式,比如,设立专门的投诉热线和投诉网站,给公众一个喧泄的途径企业;企业总裁应坦诚自已的错误“为了运作市场,欺骗了大家,表现出“闻过则喜”的胸怀, 企业应丢卒保车,现任总裁对此事负全责,引咎辞职,退居幕后,推出新的领导班子。
3、符合速度第一原则(SPEED):危机发生后,能否首先控制住事态,使其不扩大、不升级、不蔓延,是处理危机的关键。在这点欧典还是表得比较出色的。3月15日央视315晚会播出,3月16日,总裁助理即开始接受采访,并且当天晚上发布了声明。而在被罚款近800万元后马上表态“我们接受处罚”。
4、违背系统运行原则(SYSTEM):在逃避一种危险时,不要忽视另一种危险。在进行危机管理时必须系统运作,绝不可顾此失彼。欧典除了接受媒体采访之外,没有采取任何有助于挽回消费者信心的行动, 为了表示自已绝不再犯的诚意,可以高调实施“双倍赔付、建立消费基金、产品召回制度”,
但是欧典却缩在后面,让柯诺木业等暴炒,甚至诚信大会和重要展会都玩失踪,错过重新露面的机会,实在令人扼腕!
5、违背权威证实原则(STANDARD):企业应尽力争取政府主管部门、独立的专家或机构、权威的媒体及消费者代表的支持,而不是自已去徒劳地解释或自吹自擂。在央视曝光后,一些对欧典的不法行为睁只眼闭只眼或干脆与欧典穿同一
条裤子的单位纷纷明哲保身,这无异于是给欧典这种擅长灰色通关的企业一个深刻的教训!
实际上,在这样的风口浪尖上,真正过硬的质量才是最能达到权威证实的效果的。类似欧典这样的“假洋鬼子”操作,企业内部人员和经销商也都心知肚明。但消费者最看重的还是产品的品质。既然如此,你不是强调“质量绝不可靠”吗,为何不搞个打擂台的活动,公开和其他品牌的地板PK?甚至可以“没有金钢钻,不揽瓷器活”的公关活动,以“向大家道歉,我们错了,不应该冒称是德国品牌。但之所以敢冒称是德国品牌,是因为我们有超群的质量为底气”。
同时,可以邀请权威检测机构对产品进行随机检测,邀请消费者代表对欧典的售前、售中和售后进行全程监督。
评分:20分
五、富士康:3000万天价索赔
6月15日,《第一财经日报》刊发记者王佑的《富士康员工:机器罚你站12小时》一文,被数十家网站转载。此前一天,新浪等媒体转载了英国《星期日邮报》的文章《苹果中国代工厂探秘:女工日工作15小时月薪300》,该文章就是以富士康工厂为背景所撰写的。“因此,大量网站将6月15日本报的文章与该文并在一起,作了一个以‘富士康劳工’为名字的专题,一些网站还将本报的标题加上了‘血汗工厂’、‘黑幕’等字眼。”
6月22日,王佑的第二篇稿件《富士康离职女工:底薪很低福利很好》见报。
6月30日,富士康公司的两位代表———富士康子公司赛博数码广场管理部副总(董事长特助)詹某与赛博市场总部副总李某约见《第一财经日报》编委翁宝与王佑。
7月1日消息,富士康公司重申,支付给雇员的加班费均等于或高于国家规定,因此并未违反《劳动法》。
7月3日富士康向深圳中级人民法院提交一份民事诉状,诉状称依据《民法通则》的第101条和102条以及《民事诉讼法》第108条和相关司法解释,“依法追究被告的侵权责任”。该诉状将《第一财经日报》采写上述报道的记者王佑以及该报一名编委翁宝列为被告,而未直接起诉报社。该诉状要求法院判令《第一财经日报》停止刊发对其名誉侵权的报道并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还要求被告补偿富士康方面因名誉受损而造成的经济损失。翁宝和王佑因此分别被要求赔偿1000万元和2000万元给原告。富士康此举把自已推上了媒体公敌的位置上。很多媒体用“悍然”、“恐怖主义”等词表达愤慨,而各界人士也纷纷指责富士康不能客观对待媒体的报道。。
7月17日,两位记者收到了法院冻结其资产的通知书,被冻结的资产包括房产、汽车和存款。
面对舆论压力,富士康公司宣称如果胜诉,赔偿金将全部用于公益行为。
8月28日《第一财经日报》向富士康公司发函称“记者报道属于职务行为,报社将动用资源支持两人全力应对诉讼”。《第一财经日报》还在公函中以“根据我国有关法律规定,王佑所在部门负责人翁宝被列为被告与法不符”为由要求富士康公司“撤消对翁宝的起诉并接触对其个人财产的查封”,否则“报社将支持翁宝通过法律途径向富士康公司主张”。
除表示对翁宝和王佑两人的支持外,《第一财经日报》还通过公函向富士康公司的做法表示谴责。“针对贵公司采取诉讼保全措施查封二人个人财产的做法,本报表示强烈谴责。我们相信贵公司这种以公司组织行为针对记者个人的做法,将为整个中国新闻界所唾弃”。
“我们现在走的是司法程序,司法是最公正的。如果说富士康采用了什么高压手段,除非说司法是不公正的。”8月28日下午,富士康母公司鸿海集团全球发言人丁祁安这样表示。
8月30日晚间,富士康决定把对上海第一财经日报两位编采人员的索赔额降为1元人民币,并追加第一财经日报社为被告。
9月3日下午,富士康科技集团与《第一财经日报》发表联合声明,富士康宣布撤消对《第一财经日报》诉讼,双方互致歉意。
案例点评:富士康公司的行为象一场疯狂而失态的恶作剧,使自已成为了众矢之的。
1、违背承担责任原则:不去对企业的自身行为进行检查和反省,不去积极采取措施提高员工的福利和改善员工的工作环境等等,而是采取对抗的方式,以名誉侵权为由向《第一财经日报》两名记者提出总额3000万元的天价索赔,从而成为大众口诛笔伐的目标。
2、违背真诚沟通原则:没有对危机真相的解释,没有针对公众的新闻发布,没有关于事态进展的主动通报,就是被动接受记者采访,也是三缄其口,惜字如金,一句“我们要说的都在声明里了”,傲慢的态度尽显无遗。
3、违背速度第一原则: 在6月份英国《星期日邮报》发表相关报道和6月15日、22日《第一财经日报》相继刊发两篇报道后,都未见富士康在第一时间内对媒体和公众作任何的积极表态。
4、违背系统运行原则:作出相关报道的记者王佑与王佑所在部门的负责人翁宝,系《第一财经日报》的员工,而王佑刊发的相关报道系职务行为。因为职务作品单独起诉记者的诉讼非常罕见,而3000万元高额赔偿在名誉权纠纷案件中更是赅人听闻。除了和媒体矛盾公开化之外,没有任何赢取公众好感的行为。
5、违背权威证实原则:除了辩解和恐吓,没有任何有公信力的机构来说话,也没有任何有说服力的行为来证实。
案例评分:0分
六.柯达相机:遭集体投诉
7月3日中消协接到白华等220名消费者投诉反映柯达LS443型数码相机存在严重质量问题。问题相机是柯达于2002年在国内上市的一款LS443数码相机,在当时,这款数码相机拥有400万像素和3500元的售价,在市面上还属于高端类的产品。家住北京市东城区的柯达LS443用户白华,是这一款问题相机国内150余名用户的代言人,据白华介绍,大多数投诉人都是在2003年购买的该产品,而且大部分人从购买后1年左右(少部分人从购买后5个月)开始,该相机就在正常使用的情况下出现黑屏、镜头无法收缩(显示E45错误)、曝光过度等故障。到柯达维修部门维修,维修部门给出的故障原因都是镜头部件损坏,需花1000多元更换镜头或花更多钱升级为柯达公司其他机型。
另据消费者反映,2005年,这款相机在我国的台湾地区也遭遇过消费者的群体投诉,柯达最终向消费者“道歉”并提出了“升级解决方案”。
2006年8月23日,,中消协进行群体投诉调解听证会。利用听证形式调解消费者投诉在中消协的历史上是第一次。遗憾的是,柯达没有到场。
9月5日,媒体批露柯达炮轰消协的内部邮件。柯达认为,中消协在某机构并未对柯达LS443数码相机进行质量检测的基础上,对外披露了该机构做出的所谓“查验报告”,中消协在这件事情上没有实事求是,给柯达公司造成巨大的负面影响。
至于为何没有出席中消协听证会?柯达指出,在我们接到的书面通知中写道,“请你单位派负责人员应诉”,根据现行《中国消费者协会受理消费者投诉规定》第一条受理投诉原则第二款规定:调解以双方自愿、合法、合理、公正为基础;柯达法律部门律师以及外部律师的专业立场是无法以“应诉”的名义“自愿”参加会议。
而对于该事件的处理办法,柯达表示将对于消费者的不同诉求,采用不同的解决方案,以达到满意客户的诉求。
9月7日上午,中消协负责人就柯达相机投诉事件给搜狐发来说明,称“在与柯达公司多次沟通协调的同时,我们也与消费者代表进行着沟通,做消费者代表的工作,听取消费者代表的意见和要求,转达柯达公司对消费者投诉问题的态度,告知他们解决问题需要时间,请他们相信中消协会在法律赋予的职能范围内,尽力帮助他们与柯达公司协商,促进投诉问题的合理解决。有些消费者代表对于柯达公司不理不睬消费者投诉的行为表示强烈不满,情绪激动的消费者表示宁肯3000多元的相机不要了,要到柯达公司门前摔碎了,扩大社会影响,引起柯达高层重视。中消协立即对消费者进行劝解,告诉消费者过激行动无助于解决问题,反而会使问题复杂化,希望消费者理智维权,依法维权,消费者听从了中消协的劝解,数百人的群体维权行动一直有序进行。”
“柯达已经发展了一百多年,一路走来不是很容易,我们相信柯达过去肯定是秉承着一种精神,否则很难做成现在这么有影响的世界名牌。但我们不得不说,柯达公司在处理中国大陆消费者群体投诉LS443数码相机质量问题上,没有体现出他们是一家重情重义的公司,没有体现出质量是柯达的生命, 没有体现出消费者是柯达的血液, 也没有做到广大消费者满意。消费者代表白华在听证会上讲,“我们曾给柯达公司发过两份传真,一点回复都没有。柯达公司的态度很强硬,认为他们的产品没问题,从来没给消费者正常的处理方案”。”
随后,柯达公司也向搜狐IT等发表了针对性的六点声明。
1. 随意找几个企业的某一类使用过的故障产品分析问题,再给企业产品定性是没有法律依据,是不科学和不专业的,是不符合相关程序的,也造成媒体和公众的误解,我们希望在今后工作中依法按程序办理。
2. 中消协在听证会上散发的新闻稿白纸黑字注明“8月10日收到对方回函,明确台湾对LS443型数码相机免费升级方案一事确属事实”,而事实上对方在回函中根本没有“免费“字眼,也没有任何有关免费的表述,更无从谈“明确”和“确属事实”,这一点在听证会上有专家当场提出质疑,希望中消协正面对此事做出合理解释,并向企业道歉,以免影响公信力。
3.中消协只给企业一天半时间准备历史上第一次的听证会,企业也希望配合工作,树立良好新形象。但要求企业以“应诉”名义出席,同时又不告知详情,又安排中消协领导在本应客观公正的的听证会上接收感谢锦旗,这与我们理解的“听证会”不是一个概念,企业无法在这样的情况下“自愿”参加。我们并不认为中消协把让企业“应诉”解释为“回应消费者投诉”这一表达合乎常理。在这一问题我们听取了法律专家和法律顾问的专业立场。
4.我们感谢社团组织中消协为此事做出的协调,但希望事情操作的专业,客观、公正,公平,合理,朝着有利于解决事情的方向发展。我们也非常尊重中消协意见,无论何种意见,都会作为我们参考解决问题的依据,避免失察。
5.对于“台湾消费者免费升级问题相机”一事,在台湾确实有消费者拿了升级的数码相机没有回来付钱,但并不代表免费,也不代表柯达没有追索的权利。我们是和台湾官方消保会共同处理该事情,并持有台湾消保会对事情圆满处理的感谢函。柯达制定在台“满意升级方案”本身就是付费方案。
6.我们愿意与消费者当面沟通,排除误解,共同解决问题。我们正在积极组织当中。
案例点评:
作为消协历史上的第一次调解听证会,柯达实际上应该借此机会树立有责任感的跨国公司形象,但遗憾的是,却把自已树立成了顽固不化的典型。
1.违背承担责任原则:自始至终没有向消费者道歉,没有把质量问题责任给扛起来.
2.违背真诚沟通原则:对消费者的不满不理不睬,并公开指责消协,显然是不合时宜的.
3.违背速度第一原则:对危机的处理缓慢,最终导致了危机的扩大.
4.违背系统运行原则:除了辩解和推托之外,没有采取得力措施来赢得消费者好感.
5.违背权威证实原则:和消费者的代言人消协斗矛,并公开化,是不明智的.
案例评分:0分
七、SK-II:重金属超标?
案例回顾:
铬为皮肤变态反应原,可引起过敏性皮炎或湿疹,病程长,久而不愈。钕对眼睛和黏膜有很强的刺激性,对皮肤有中度刺激性,吸入还可导致肺栓塞和肝损害。我国和欧盟等有关国家的相关规定中均把这两种元素列为化妆品禁用物质。
按照我国化妆品卫生标准(GB7916)的有关规定,化妆品中不能含有铬、钕等禁用物质。
9月14日,新华社消息称,国家质检总局有关负责人证实,近日广东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从来自日本宝洁株式会社蜜丝佛陀公司制造的SK-Ⅱ品牌系列化妆品中检出禁用物质铬和钕。检验检疫部门在对一批SK-Ⅱ重点净白素肌粉饼进行检验后发现,其钕成分含量高达4.5mg/kg。此外,SK-Ⅱ清透防晒乳液、SK-Ⅱ多元修护精华霜、SK-Ⅱ护肤洁面油、SK-Ⅱ护肤精华露、SK-Ⅱ重点净白素肌粉底液OB-2、SK-Ⅱ护肤面膜、SK-Ⅱ重点净白素肌粉底液OD-3、SK-Ⅱ润采活肤粉凝霜OB-2系列进口产品中均被检出禁用物质铬,其含量为0.77mg/kg至2.0mg/kg。
目前,国家质检总局已就此事致函日本政府主管部门及驻华使馆,要求日方有关部门加强对输华化妆品的管理,保证输华化妆品符合中国国家标准的要求。同时,国家质检总局还发出通知,要求各地检验检疫机构对来自日本的化妆品加强检验检疫工作,确保进口化妆品安全。
当日下午20点30分,宝洁公司也给记者发来了官方声明,该声明表示,“安全和质量对于SK-Ⅱ至关重要。SK-Ⅱ所有产品上市前都经过了公司内部严谨的安全评估,并且在进入中国市场前都经过卫生部严格检验和注册,产品的安全和质量有充分的保障。SK-Ⅱ产品在生产过程中并未添加文中所涉及的成分。我们也是在今天(9月14日)刚刚接到相关信息。对于本进口批次产品中发现的问题,宝洁公司将全力配合政府部门了解情况,使之得以顺利解决。”
9月15日, 全国各大商场就陆续对这些问题产品进行了下架处理。
随之,全国各地消费者蜂拥退货.但宝洁公司却设置了很高的退货门槛.
1. 消费者需持有由卫生部指定医院出具的过敏凭证
2. 消费者必须有销售凭据
3. 产品所剩含量必须在1/3以上,如果少于1/3,则无法办理退货手续。
4. 在工作人员的指导下填写名为《非健康相关非产品质量问题投诉快速退货处理简易协议书》,协议书中赫然写着:“尽管产品本身为合格产品,不存在质量问题,但本着对消费者负责的态度,我们决定为您做退货处理,经双方协议同意退款××元。此处理方案为本案例一次性终结处理。”
这些苛刻的退货条款激起众怒,媒体一片哗然。自9月14日至9月24日,从新华社最先报道“SK-Ⅱ品牌入境化妆品被查出违禁成分”新闻的10天来,全国各地多处因退货发生消费者与SK-II工作人员的肢体冲突,宝洁上海及成都两处办公室被破坏,宝洁总部通知两地员工不要再去单位工作,等待公司新的通知。
而位于北京、广州的另两处办公场所分别增派了保安,北京分公司在原先的大门旁边又安装了一道门。同时,宝洁暂停了现场退货和电话退货,近期将对外宣布退货新规。
9月16日晚间退货条件开始放宽,持有小票和产品可到柜台进行协商退货.
9月18日质检总局称,如SK-Ⅱ相关产品再有问题将暂停进口。
9月19日退货协议被质疑“霸王条款”;日本官方称,日本SK-Ⅱ化妆品出口前未经检验。
9月20日上海工商局要求问题SK-Ⅱ产品撤柜,无条件退货;北京开设三个专门退货服务中心,消费者排队办理退货。
9月21日又有3种SK-Ⅱ品牌化妆品在上海被检出禁用物质,上海工商部门认定其退货协议违法。
9月22日SK-Ⅱ通过某跨国公关公司发表声明,决定暂停在中国的产品销售.
9月23日宝洁中国公司网站被黑客攻击瘫痪数小时。24日凌晨刚刚恢复的宝洁网站再次被黑。当时除了宝洁logo位置仍可点击外,其余全部变为空白。网站程序被黑客使用大段中文加以注释,而黑客表示其目的是“只针对SK-II”,并要求SK-II“停业整顿”。黑客同时指出“公司对国人极不负责,建议反省”,“建议把SK-Ⅱ扔进垃圾箱”。
10月24日,国家有关部门宣布, SK-II所含重金属不致于对人体造成伤害,允许在国内销售.
12月3日 SK-II在广州重开内地首个专柜。
案例点评:
宝洁公司的自我救赎能够成功吗?由于其低劣的危机公关水平,导致一个质量事件演变成公关事件,从而使其在未来的中国市场充满变数.
1.违背承担责任原则:
9月14日事发当天宝洁的声明称“SK-Ⅱ所有产品上市前都经过了公司内部严谨的安全评估,并且在进入中国市场前都经过卫生部严格检验和注册,产品的安全和质量有充分的保障。SK-Ⅱ产品在生产过程中并未添加文中所涉及的成分。”按此说法,是国家质检部门无中生有?为什么没有表示尊重国家质检部门的检测结果?
9月22日宝洁公司的退市声明称“SK-II决定暂停其在中国的产品销售,并暂时停止SK-II专柜的运作。虽然SK-II相信其产品是安全的,但是仍然做出此项决定,直至确认我们符合中国在售化妆品中所含微量铬和钕的相关规定。”按此话法,宝洁公司是比窦娥还冤?为什么没有声明表示以“以消费者的生命安全为重”?
其实,宝洁公司应该主动回收产品,而不是退货。曾有专家认为,在法律没有认定这种产品确实有问题的情况下,退货是对自己利益的保障。因为“退货”和“召回”的意义是完全不同的。“召回就是承认自己出错,而我认为宝洁的做法没有任何错误。” 我想,宝洁公司就是被这些所谓的跨国公关专家指点坏了。在中国,危机发生后,先解决“情”的问题,再解决“理”的问题,最后才是解决“法”的问题。这个顺序千万错不得!你不认错,消费者就不会原谅你!
2.违背真诚沟通原则:
而在与消费者的沟通过程中,宝洁公司表现出的傲慢令人气愤。中国质检部门爆出SK-Ⅱ9种产品中含有违禁成分后的第二天,宝洁公司公关部便出面言之凿凿地“辟谣”,声称在生产过程中宝洁绝未添加违禁物质。当“罪证”确凿后,便开始为退货设卡,退货不仅要发票、医生出具的过敏反应等4项苛刻的条件,还必须签订一项申明“SK-Ⅱ不存在质量问题”的“一次性终结性处理”“、霸王条款。再接着,单方面宣布停售,干脆撤掉摊子,溜之大吉。为此不难理解宝洁(中国)公司网站被黑的原因。事实上,宝洁一向很注重它在中国的品牌形象。可是,如果因为SK-Ⅱ事件而摆出跨国企业的架子的话,就只能使自己受损,毕竟SK-Ⅱ只是宝洁旗下众多产品的一项,其他的产品如何让人信任?一旦消费者产生偏见,宝洁就会失去消费者。所以诚信待人,用真实的面孔去面对消费者才是明智的选择。
我们再来看看,什么叫“一次性终结处理”?国家已经认定了产品存在一定的质量问题,而宝洁方面却希望通过协议来要求消费者跟他们一同“指鹿为马”,一同承诺产品无质量问题,这种协议条款显然是没有任何法律效应的。
另外,宝洁将退货通过协议订立为“一次性终结处理”方案,企图对日后消费者发生的问题进行免责也是行不通的。根据我国法律,如果因产品问题造成人身伤害,厂家不仅要进行退货处理,还要给予赔偿,企图通过合同约定来免责是行不通的。
3.符合速度第一原则:
9月14日事发当天,宝洁公司就做出回应,应该是速度相当快了。但是却毫无章法,加速了危机。就象发生火灾之后,消防队员急忙忙去救火,但却防毒面具不戴,甚至灭火的水枪都没有,难道不是害人害已?
4.违背系统运任原则:
除了坚称相信自已是安全的之外的声明之外,没有和政府、公众及媒体做好沟通。
5.符合权威证实原则:
宝洁公司走上层路线的功夫还是很见成效的。退市后一个月,SK-II得以重新上市。
案例评分: 20分
八.索尼:起火电池惹火上身
6月,在日本举行的一次会议上,一台戴尔笔记本突然着火,幸好没有人员伤亡。这一事件发生后,相关照片随即张贴在互联网上,引起了业界的高度关注。此后有多次关于戴尔笔记本起火的新闻.
8月14日,戴尔宣布,召回410万块可能引起火灾的笔记本电池。据美国消费者产品安全委员会称,这是消费电子产品领域迄今为止最大规模的召回行动。同时,该委员会声称,鉴于戴尔笔记本电脑电池由索尼公司制造,该委员会将全面调查索尼生产的笔记本电脑锂电池的安全性。
据《纽约时报》报道,戴尔公司称这些存在瑕疵的笔记本电池是由索尼公司成产的。而这些电池的制造商索尼也承认,将对此次事件负责,并在财务上支持戴尔的召回行动。 索尼东京总部的媒体负责人在接受《第一财经日报》越洋电话采访时表示,对问题电池一事索尼的处理态度是:“将会说真话,说实话。”
此后,苹果、联想、IBM、东芝、富士通等品牌的笔记本电脑厂商宣布回收由索尼公司提供的电池。
10月24日,索尼在东京举行了新闻发布会。据美联社报道,索尼执行副总裁Yutaka Nakagawa在新闻发布会上表示:“我们借此次机会向因电池召回而引发的消费者担忧表示道歉。” 同时,Nakagawa与出席发布会的其他两位高管一起鞠躬道歉。
不过有业内人士提醒,此次Nakagawa和其他两位高管道歉并未采用很多日本公司通常采取的道歉方式--起身深鞠躬,而只是略微低头而已,身体并未离开座位。这或许表明,“索尼并不是十分情愿承认自己在电池召回事件中的错误”。
与此同时,索尼还表示已经对电池的生产、设计和检测方面进行了改善,防止此类事件的再次发生。索尼此前曾表示,这些电池故障是因为内部的金属微粒所致。
至10月止,索尼为全球范围召回大约1000万块笔记本电脑电池支付了4.44亿美元。。
这些厂商指出,索尼生产的电池是造成起火的原因。索尼电池部门今年9月份表示,它支持这些厂商召回笔记本电脑电池。Gateway、富士通、夏普、日立、东芝和索尼自己的Vaio部门后来都要求部分用户返还索尼生产的电池。
12月5日消息,索尼承认,它本来可以更迅速地采取行动解决电池起火故障问题。电池着火问题影响到了索尼的两家最大的笔记本电脑电池用户戴尔和苹果,促使许多其它厂商召回索尼生产的锂离子电池。
索尼总裁Ryoji Chubachi在接受日本报纸《每日新闻》采访时表示,索尼应该更迅速地调查引起电池故障问题的原因。Chubachi暗示说,电池问题也许因为索尼急于提供高容量笔记本电脑电池引起的。他承认说我们在满足大容量笔记本电脑的需求方面遇到了问题。
12月27日,有消息称,历经大规模的电池回收事件后(约1000万颗),索尼于2007年二月将有望恢复供应笔记型计算机电池给制造商。据了解索尼在招回电池后已派出代表向各方游说,虽然电池招回对于索尼名声有相当大的打击,不过笔记本电池厂商依旧表示将会继续采购索尼制造的锂电池。
案例点评:
1. 符合承担责任原则: 索尼为全球范围召回大约1000万块笔记本电脑电池支付了4.44亿美元。这是需要气度、实力和魄力的。
2. 符合真诚沟通原则:向消费者道歉,并承认“ 本来可以更迅速地采取行动解决电池起火故障问题” 而相关负责人理更是表示处理态度是:“将会说真话,说实话。”
3. 违背速度第一原则:6月份第一例起火事件发生,但直至8月中旬才开始回收。而且是戴尔宣布回收。
4. 违背系统运行原则:一直在心存侥幸,除了被动地回收产品外,没有采取有效方法扼制危机。
5.符合权威证实原则:索尼表示已经对电池的生产、设计和检测方面进行了改善,防止此类事件的再次发生。索尼此前曾表示,这些电池故障是因为内部的金属微粒所致。
案例评分:70分
九、如烟:含高浓度尼古丁受质疑
11月22日,《京华时报》刊载《含高浓度尼古丁 “如烟”存安全隐患仍上市销售》,质疑“如烟”戒烟产品安全性的四大硬伤:
1.“如烟”产品最高含量达到16毫克/支的烟碱存在安全隐患;
2.赛波特如烟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对产品“无害”的宣传无权威检测依据;
3.“如烟”在使用说明书上分别用中文和英文标注了每支烟碱的含量,但中英文说明所称烟碱含量并不一致。
4. “如烟”是什么?如烟应由谁监管?
该文随后被新浪网等门户网站在首页显著位置发布,各大媒体以各种形式转载,引发风波。
当日, 北京赛波特如烟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致信媒体,否认其产品如烟被疑含高浓度尼古丁报道,称:尼古丁替代疗法(简称NRT)是世界卫生组织大力推荐使用的控、戒烟方法,其安全性和有效性早已在世界范围内得到普遍应用;“如烟”一只烟弹相当于一盒(20支)普通香烟,一只“如烟”烟弹的尼古丁含量(高浓度18mg)相应地低于一盒普通香烟(20支)的尼古丁含量(1.2mg×20支=24mg),不应与一支普通香烟的尼古丁含量(1.2mg)相比。
同时,该公司销售人员表示“只要产品不属于质量问题,就不予退货。”
11月23日《东南快报》刊登消息,指“如烟”消费者林先生向福州鼓楼区12315投诉,要求退货未果。
11月23日,由于自称受到很大负面影响,北京“如烟”公司副总裁苗楠在接受记者电话采访时表示,他们已将律师函送达《京华时报》。
11月24日,北京赛波特如烟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发第2号声明,除重复一号声明中的条款外,更提出“如烟”产品,在专利、商标、安全与卫生检测、生产、销售、宣传等各方面均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办理了相应的手续。专利和商标已经在四十多个国家申请注册。本公司“如烟”产品已经在欧洲、澳大利亚、以色列、土耳其等国家经过当地监管部门的批准开始销售。声明表示:公司欢迎任何负责任的批评和建议。但对于任何违反科学、歪曲事实的恶意诋毁,该公司保留采取法律行动的权利。声明同时在肯定“如烟”没有问题之时,仍拒绝接受退货。
11月25日, 卫生部一位高层官员向《中国经营报》记者首次透露卫生部对如烟事件的态度“戒烟产品‘如烟’是含有尼古丁的,它到底对人体有没有危害?到底有没有戒烟效果?现在这个事,连卫生部高强部长都很关心。”该官员称: “为了加入新的控烟内容,我们正在修订以前国务院的《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目前还在酝酿另一部比这个条例更具法律效力的专门法。未来对于像如烟之类产品的管理会更加明确。这不仅对公共卫生事业,而且对烟草等相关行业经济都将产生巨大影响。”
此后,北京一家媒体在一篇名为《如烟公益创新奖困扰未成年人可能先如烟后香烟》稿件结尾处谈到如烟创始人之一,暗示“烟碱门”事件是“广告勒索”的行为。
12月1日,如烟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司高层及所谓国内的控烟领域专家为如烟的“烟碱门”质疑做出正面应对:如烟公司出示了所谓国内外著名权威检测机构出具的安全卫生检测,这些单位包括有:北京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北京谱尼理化分析测试中心、北京市疾控中心等多个国家权威机构的安全检测。发布会现场,中国控烟领域专家张义芳、臧英年、袁守军纷纷为如烟证明,烟碱中的尼古丁仅是成瘾因素,而非致害因素,尼古丁戒烟法是安全的,并且符合国际戒烟潮流的。
12月3日,,国家烟草专卖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近日作出回应。国家烟草专卖局有关人士表示,“如烟”主要成分是从烟草中提取的高纯度烟碱,而“烟碱(尼古丁)”被列为危险化学品,对其应实行严格监管。工商总局广告司有关负责人表示,如果鉴定结果认定“如烟”是烟草制品或含有有毒物质,肯定不允许在媒体上发布广告。如果其继续发布广告,将依法进行查处。
此后有媒体刊发文章称,“如烟”风波是控烟产品与烟草专卖部门的利益之争。
12月25日,世界卫生组织烟草制品专家在接受采访时表示,通过"如烟"的戒烟方式是无效的,通过肺吸入尼古丁会导致上瘾,根本起不到戒烟作用。世界卫生组织烟草制品科学咨询委员会的海宁菲尔德教授对记者表示,尼古丁替代疗法是一种被临床实验证明了的有效疗法,之所以被世界卫生组织推荐,是因为它是通过口腔黏膜或者皮肤进入人体的,对大脑的刺激非常缓慢,成瘾性也较低。而抽普通香烟时尼古丁是直接吸入肺部的。“因此,尼古丁被吸入的方式是判断其是否为尼古丁替代疗法的重要标志。”
海宁菲尔德教授指出,通过肺吸入尼古丁的方式十分危险,而且最容易让人上瘾。因为尼古丁会在不超过十秒钟的时间里,通过动脉血管对人的大脑和心脏形成比较大的刺激,让人持续上瘾。
案例点评:
1.违背承担责任原则:否定尼古丁对人体的危害,显然是搬石头砸自已的脚的行为.
2.违背真诚沟通原则:一味地否定,甚至鼓动枪手将焦点向“媒体广告敲诈”以及“与烟草专卖局和利益博弈”方向引导,给人以不厚道之感。
3.符合速度第一原则:媒体报道当天就积极与媒体进行沟通。
4.符合系统运行原则:积极发布声明,积极与各部门沟通。
5.符合权威证实原则:请所谓的权威机构或控烟专家出面发话支持,起到了一定的正面作用。但问题自身的硬伤,不是几个高人的几句口号能够解决的。
案例评分:40分。
十.本田CRV:“外八字”终于被召回
2006年3月,有车主在网上发布“尾部下沉”的消息后,北京、广州、成都等地车主普遍反映存在同样问题,更严重的一些车后轮呈“外八字”导致轮胎与车体摩擦。据了解,CRV车身下沉指的是:原本厂家标注的车高为1710MM,最小离地间隙为205MM,而在使用的过程中,车的尾部却出现下塌几毫米、甚至几十毫米的现象。
车主要求东风本田召回的呼声起初并没有得到回应。东风本田中方负责人、执行副总经理刘裕和则声称,尾部下沉的案例在全国市场并不多见,仅有千分之几的概率,下沉的车辆可能是弹簧出现问题。东风本田始终不承认汽车质量有问题的态度,最终导致在成都爆发了60多辆东本CRV汽车排成长队进行“游行”的事件,东风本田“塌陷门”事件终于越闹越大。
承受巨大压力的东风本田,于2006年12月28日向国家质检总局递交了召回报告,决定从2007年1月开始召回49500辆国产本田CRV。被召回的车辆的生产时间段为2005年3月10日到2006年12月18日期间生产的车型。东风本田并开口承认说,
召回范围内的车辆由于对中国实际使用情况考虑不周,后减震器设计余量不足,部分车辆出现后轮轮胎内侧与车身瞬间干涉和车身后部高度下降的情况,可能造成安全隐患。
案例点评:
1.符合承担责任原则:虽然9个月之后才开始回收,但毕竟承担起了责任.
2.违背真诚沟通原则: 正是由于本田始终不承认汽车质量有问题的态度,最终导致在成都爆发了60多辆东本CRV汽车排成长队进行“游行”的事件,东风本田“塌陷门”事件终于越闹越大。
3.违背速度第一原则:如果在第一时间就重视用户的投诉,自然不会因小的失大,对品牌形象造成如此大的损失.
4.违背系统运行原则:一直都是在否定,没别的招.
5.违背权威证实原则:明明白白的质量问题,还抵赖什么呢?
案例评分:40分